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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g on February 23rd, 2009

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宣布2009年3月3日起 台灣護照持有人赴英洽商,探親,旅遊或短期遊學不超過六個月者 將可享有免簽證

但如果停留英國超過6個月以上,不論工作,結婚或留學還是需要申請簽證

英國新任駐台代表康博偉David Campbell指出,英國政府是經過長達2年的評估和檢討後,決定將台灣納入免簽證待遇的國家,這項措施不但能為台灣旅客帶來許多便利,更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英國和台灣在貿易、文化等方面的交流。康博偉:『我想這項措施,對許多想要到英國的台灣民眾,像是想到英國旅遊、做生意或是做短期進修的人來說,具有正面意義。』

3月3日起台旅客赴英,仍必須要符合英國移民署的行政規定。不需要簽證的民眾在入境英國海關時,必須在隨身行李中攜帶相關證明文件,包括來回機票、財力證明、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、學校信函等以供英國移民署官員查驗。

根據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統計,在2008年約核發2萬8,000個簽證。在2009年3月3日後,簽證數目預計將減少到每年6,000到8,000個。